公告日期:2024-12-0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黔府函[2001]661号文件批准,由原贵阳新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214595556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2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019 年12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177.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730.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进入转股期。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IYANG XINTIAN PHARMACEUTICAL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邮政编码:55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49.123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弘扬民族医药文化,增进人类健康福祉”
为经营宗旨,以“应用现代科技理念及成果,做说得清、道得明的现代中药,成为全球中药领军企业,为人类健康贡献中国元素”为企业使命;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技术现代化、管理经营规范化、市场营销网络化、业绩稳定增长的一流现代中药企业,力争成为泌尿系统疾病用药、妇科用药和其他病因复杂类疾病用药领域的佼佼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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