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震、边雨辰、岳昕、陈涛;独立董事候选人栾甫贵、卢远瞩、刘维刚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震、边雨辰、岳昕、陈涛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 号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栾甫贵、卢远瞩、刘维刚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1 号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震、边雨辰、岳昕、陈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栾甫贵、卢远瞩、刘维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刘红路 栾甫贵 孙震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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