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Q/BJT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10-2024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北 京 京 能 热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 2
6 检查与考核 ...... 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京能热力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修改人:陆文婷
本标准复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 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12月第二次修编。
II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的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热力及所属企业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2023.12.2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董事会秘书
3.1.1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3.1.2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3.2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 职责
4.1 董事会秘书
4.1.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4.1.2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1.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1.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4.1.5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4.1.6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4.1.7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1.8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4.1.9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4.2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4.2.1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4.2.2 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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