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
知,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57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33,722 股至 4,667,44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 0.60%至 1.2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是在考虑到公司目前资金情况的基础下拟定的,公司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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