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7 元/股(含)。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7 元/股(含)的条件下,价格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全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33,72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60%;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全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67,44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1.20%;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通过、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授出情形的,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或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
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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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