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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11:47:03 股吧网页版
佛燃能源: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各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及后续合作等内容,需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协商及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

2.《合作框架协议》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3.《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作为综合能源服务商,致力于构建绿色能源服务共同体,积极布局氢能、光伏等绿色低碳能源,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华煤气”)下属公司自2022年起,通过使用香港中华煤气专有技术成为亚洲领先利用气化技术规模生产绿色甲醇,并取得欧盟ISCC EU及ISCC PLUS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现双方有意共同合作,发挥各自在投资建设、技术支持、市场运作的优势,分阶段投入资金设立绿色燃料及化工投资平台,引进包括但不限于航运公司、船舶燃料油加注公司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在绿色燃料及化工项目生产、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构建等领域共同合作,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基于上述,经友好协商,香港中华煤气与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广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香港中华煤气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本协
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The Hong Kong and China Gas Company
公司名称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Limited

常务董事 黄维义 Peter Wong Wai-yee

The principal activities are the

主营业务为于中华人民 production,distribution and

共和国(“中国”)香港 marketing of gas, water supply and
主营业务 及内地从事燃气生产、输 emerging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送与销售、供水,以及经 energy businesses in Hong Kong and the
营新兴环保能源业务。 mainlan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香港北角渣华道363号23 23rd Floor,363 Java Road, North

注册地址

楼 Point,Hong Kong

股票代码:00003.HK

控股股东: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00012.HK)间接持有香港中华煤气约41.53%股权(上述数据来源于香港中华煤气 2024 年中期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煤气总资产1,619.776亿港元,净资产710.187
亿港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569.711 亿港元,净利润 71.713 亿港元(上述数
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华煤气总资产 1,602.451 亿港元,净
资产 679.993 亿港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74.962 亿港元,净利润 3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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