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佛燃 JLC2;期权代码:037153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 名,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244.1890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行权价格为 5.84 元/股。
3、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4.1890 万份,采用
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 5.84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3、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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