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6亿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董事:
肖幼美 周成柱 乐宏伟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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