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 2025 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25 亿元
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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