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18:05:06 股吧网页版
华西证券: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5时3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华西银峰减资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公司董事长周毅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1,224,89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29%。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为截止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6名,代表公司股份20,29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外,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661,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347,715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