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15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总股本
457,489,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
应调整。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 股,较
2024 年 10 月 18 日总股本增加 106 股,系因“宏川转债”转股
导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 股,鉴于目前仍处于“宏川转债”转股期及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1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宏川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行权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117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47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 01*****247 林海川
4 02*****359 李小力
5 02*****881 甘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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