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3 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点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点声明...... 1
释义...... 3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5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1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12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 15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17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8
第七章 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9
第八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1
第十章 其他事项...... 2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长城 06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21 长城 07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
21 长城 08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22 长城 01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2 长城 02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2 长城 03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2 长城 04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2 长城 05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3 长城 01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3 长城 02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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