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孙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开展贷款等业务的后续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能财务基本情况
华能财务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21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华能财务有股东 9 家,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股比例为 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 48%;注册资本为 70 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 号天银大厦 C 段西区 7 层、8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华能财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控制环境
华能财务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华能财务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
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华能财务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华能财务实行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华能财务及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华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华能财务按季度对存放同业资产、信贷资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担保及(电子)承兑汇票垫款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对资产质量进行风险分类的初分,经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按照华能财务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由相关决策机构审批,计划财务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损失准备计提。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以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华能财务业务经营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以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华能财务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华能财务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当结算平台发生异常故障时,成员单位可通过提供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为降低风险,华能财务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需带出单位使用时,由其结算部双人携带。
(4)对外融资方面,华能财务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华能财务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华能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华能财务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二级管理制度以及《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三级业务操作规程。华能财务制定了贷款贷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