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发行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74 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下第三期发行,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分为二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 长城 C1”,债券代码为 524089;品种二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 长城 C2”,债券代码为 524090。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不超过 10亿元(含 10 亿元),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2、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为 296.46 亿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31%(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95%(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为 13.68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7.66 亿元、8.99 亿元和 14.38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
6、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 年。
7、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2.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2.8%。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
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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