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7 19:27:08 股吧网页版
新农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 股)后的 153,20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641,98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53,209,930股×0.2 元/股=30,641,986 元。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2,790,070 股)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目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0,641,986 元÷156,000,000 股=0.1964229 元/股(结果取小
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4229 元/股。

3.自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790,070 股)后的 153,209,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无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