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4 18:43:42 股吧网页版
*ST金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9,Building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Zone,Chengdu, China
电话/Tel:+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伟律师、钟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8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15: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15:00 在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45,029,2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19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97,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6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