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23 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5,145,296.10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56,888,849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351,452,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351,452,96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56,888,849 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8 冯就景
2 01*****592 李强
3 01*****925 冯宇华
4 02*****611 罗永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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