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0 元/股(含)。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10 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方案之日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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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