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7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175,33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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