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5
日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RifengElectricCableCo.,Ltd.
(住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905.929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30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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