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核准,嘉美包
装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4,964,622.63 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5,035,377.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 号)。
(二)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735,035,377.3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95,094,168.28
手续费支出 20,690.71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7,000,000.00
用于现金管理 97,8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15,056,592.26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7,110.64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
为 25,497.71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 17.71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15,7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780.00 万元 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 协议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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