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湘佳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2.自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业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45,138,2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29,027,644.20 元/145,138,221 股)*10=2.00000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 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湘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9.88 元/股调整为 29.6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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