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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9 17:34:47 股吧网页版
芯瑞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等管理事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
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
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
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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