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9:39:12 股吧网页版
豪美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7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
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292,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1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4367%。

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1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404%,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4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份来源
(股) 例(%) 总股本比例(%)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 11,660,000 4.6683 4.7691 协议转让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 1,332,131 0.5333 0.5449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 200,000 0.0801 0.0818 集中竞价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 100,000 0.0400 0.0409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292,131 5.3217 5.4367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总数 249,771,324 股及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 5,282,4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赤钥 12 号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及集中竞价取得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404%,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4499%。(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减持的情形,则不得减持。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做出过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系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的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赤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赤钥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