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85,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302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6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65,624,000 元÷276,040,000 股×10=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 276,040,000 股减少至274,655,000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30256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3025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2723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605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30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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