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1 月 7 日,以 3.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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