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3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80.00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10.44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472,989.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 2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
与湖南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与湖南声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11 月 30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 入募集资金 日,累计投 进度=(2)/
(1) 入募集资金 (1)
(2)
1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 18,592.01 15,000.00 14,650.34 6,836.78 46.67%
(长沙)建设项目
2 声迅智慧安检设备 13,807.80 13,000.00 12,696.96 4,626.91 36.44%
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2,399.80 28,000.00 27,347.30 11,463.69 41.9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综合考虑政策要求、
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因素审慎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实
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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