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 关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截 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8,620,000.00元(不含税)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429,380,000.00元,于2020年9月18日缴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款项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合计人民币21,214,648.9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于2020年9月7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反协议跟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合计37,122,861.10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销户后,公司、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情况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429,380,000.00
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 21,214,648.92
募集资金净额小计 408,165,351.08
加: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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