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宸展光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事项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号
规模 使用规模
1 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 40,530.18 40,530.18 厦集经信投备[2019]074
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号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 14,306.70 14,306.70 厦集经信投备[2019]072
升级建设项目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3,749.53 -
合计 72,836.88 68,586.41 -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和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截至2024年2月1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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