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8 19:50:36 股吧网页版
中晶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隆基绿能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下同),隆基绿能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名称、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隆基绿能 持股 5%以上股东 11,700,000 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 3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231,497 股,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30,000 股,本次
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30,001,497 股。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隆基绿能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9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隆基绿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隆基绿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隆基绿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