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3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方法 ......6
第五章 奖惩与责任 ......7
第六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
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公司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及派驻下属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
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内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并通过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依据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公。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