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吉大正元拟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08,27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16.7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12月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历史变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募投项目过程中,共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了两次变更事项,分别为:
1、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项目
建设情况对三个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为将“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建设长春研发中心的资金增加至北京研发中心的建设,长春研发中心改为自有资金投入,调整部分设备购置费的投入;调整“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营销机构选址、人员薪酬费用、平台购置费,西安、成都租赁用房改为购置),将募投项目的建设
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2、2023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再次调整,增加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安装工程费、软件及系统平台购置费的投入。
3、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
1 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 17,088.79 17,670.79
目一”)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
2 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21,847.77 22,368.77
“项目二”)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
3 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6,881.53 6,881.53
“项目三”)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合计 45,8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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