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1 20:13:16 股吧网页版
南网能源:关于拟参股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股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参股的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部分合伙人暂未确定或暂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基金的募集资金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及投委会席位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基金设立需要履行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基金的具体设立和开始运作时间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参股的基金存在未能找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未来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基金运营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能源公司”)拟与南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私募基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其他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及广州城投佳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投佳朋基金”)等其他外部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南网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南网战新基金”)。

南网战新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由南网私募基金和广州城投佳朋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并由南网私募基金担任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南网战新基金总规
模 50 亿元,南网能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1 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 2.00%。

南网私募基金及参与投资南网战新基金的南方电网公司其他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均受南方电网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主体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五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宋新明先生、刘静萍先生、范晓东先生、叶刚健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部分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1、南方电网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6384341X8

(2)注册资本:9,020,0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孟振平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 11 号

(6)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南方电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8)历史沿革及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南方电网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和港澳地区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保障;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与调度;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