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222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4]230Z2221 号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
司”)编制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
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编制和对
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鑫铂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我们认为,鑫铂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鑫铂股份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鑫铂股份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2221 号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宁 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 杰
2024 年 8 月 27 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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