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17:19:16 股吧网页版
鑫铂股份: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7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 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