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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5 18:17:56 股吧网页版
中国广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
表”),并分别 2022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及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2106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1748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833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阅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
实施审计或审阅程序,因此本专项核查说明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结论。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12004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中下述问题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

目 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14
问题 3 ...... 21

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集团”)承诺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情形,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广东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目”,单台机组容量为 1,200 兆瓦。该项目于2022 年取得《关于广东陆丰核电 5、6 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于 2023 年、2024 年分别取得所需海域、土地权属证书。报告期内,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核电”)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非农用建设受到行政处罚。2021 年,发行人“在建工程——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目”期末余额为 82,947.37 万元。

根据发行人 IPO 招股说明书,首发募投项目“防城港 3 号、4 号机组项目”
(以下简称“防城港项目”),预计于 2022 年投产。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但防城港项目由于 4 号机组仍在建尚未产生效益;
2024 年 5 月 25 日,广西防城港核电 4 号机组正式具备商业运行条件。防城港
项目机组采用的技术路线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同,内部收益率测算的主要参数选取也与本募基本一致,内部收益率(税后)均为 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说明广核集团若参与本次认购,是否需获得国资委审批,如是,请披露审批的相关情况;(2)结合核电消纳相关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相关地区用电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3)说明陆丰核电项目的各期建设安排与机组的对应关系,结合各机组区位规划、计划与实际用海用地情况,按时间顺序列示说明各期各机组开工建设时间、实施运营需获得和已获得的审批或备案情况,截至目前相关文件是否有效;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权证或审批即开工建设的情况,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发行人为消除相关障碍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及实施进度,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4)结合投资项目明细、在建工程核算情况,说明本募项目在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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