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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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发行 2018 年跨市场
第一、二、三期金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回复国家开发银行金融
债券临时发行额度申请的函》(银市函〔 2017〕 3113 号)、《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
函〔 2018〕 59 号) 以及《 2018 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承销主协议(跨市场)》,制定本次发行各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次发行各期
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 2018 年第一期债券为 2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40 亿元, 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 债券招标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分销日(发行日)
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和 2018 年 7 月 31 日,缴款日、起息日为
2018 年 8 月 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8 月 2 日。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1 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1 日, 以后每年 8 月
1 日为付息日。 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 2018 年第二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25 亿元, 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 债券招标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分销日(发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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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和 2018 年 7 月 31 日,缴款日、起息日为
2018 年 8 月 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8 月 2 日。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1 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1 日, 以后每年 8 月
1 日为付息日。 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本次发行的 2018 年第三期债券为 2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
年付(兑)息,发行量不超过 15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
值)为准。 债券招标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分销日(发行日)
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和 2018 年 7 月 31 日,缴款日、起息日为
2018 年 8 月 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8 月 2 日。债券兑付日为 2038
年 8 月 1 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1 日, 以后每年 8 月
1 日为付息日。 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付息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次发行各期债
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登记存管和
兑付、兑息。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兑息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本次发行的各期债券, 债券固定面值, 采用单一利率(荷兰
式)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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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
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 最高有
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
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
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 各品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
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
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债
券发行系统开展。 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
用户终端投标。 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
发行业务操作指引》 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各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
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
并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 国家开发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
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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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
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 招投标时间安排
2018 年 7 月 27 日上午 09:30 发标, 09:30 至 10:30 进行招投
标。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
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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