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04
关于支付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等四只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
十一期)国债、2011 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2013 年记账式附
息(十九期)国债将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
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23”,
证券简称为“国债 0923”,是 2009 年 9 月 17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2 元。
二、2010 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1”,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31”,是 2010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45 元。
三、2011 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8”,证
券简称为“国债 1108”,是 2011 年 3 月 17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8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915 元。
四、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9”,
证券简称为“国债 1319”,是 2013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7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38 元。
五、本所从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3 月 14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3 月 17 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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