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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09:08:4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皮海舟大神都说是广汇自己想退,并且不用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此看来,广汇的屁股并不是他自己认为的那么干净!想全身而退恐怕没那么容易
发表于 2024-07-24 06:16:45 发布于 上海

$广汇转债(SH110072)$举报广汇的都仔细看一下吧,文字版的

举报标题: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违规挪用资金+涉嫌恶意做空股票一、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


基本事实:


1、上上次可转换债券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评级时间 2022年6月24日,公告披露时间
2022年6月25 日。评级时间与披露时间相隔1天。


2、前次可转换债券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评级时间 2023年6月21日,公告披露息时间
2023年6月27 日。评级时间与披露时间相隔6天。


3、本次可转换债券主体评级下调为 AA,评级展望“负面”,评级时间 2024年6月 25 日,公告披露时间为
2024 年7月 19 日。评级时间与披露时间相隔 25 天。


违法依据: 信用等级是债券投资人的重要判断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广汇汽车在有利空信息时,刻意拖延发布,直至触发面退(即
2024年7月18日停牌后)才予以公布,如此重要的信息不及时公布
让广大债权人严重误判,给债券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已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已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已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述求:


1、望证券会秉公执法,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


2、广汇汽车及相关连带责任人立即承担赔偿责任或立即回售债券。


二、违规挪用资金,与募集用途严重不符。


基本事实:


1、募集总额及到账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亿元。于 2020 年8月 24 日到位.


2、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12.7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 74.8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6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2.59%,截止2023年8月9日,该项目己延期。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5亿,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完成度4.86%,截止2023年8月9日,该项目已延期。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10亿,截止 2020年9月17日已完成 100% 截止 2023年12月 31日剩余未使用余额
13.51亿元,至今仍被公司挪用。


3、挪用募集资金时间


2020 年度:挪用17 亿补充流动资金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0.45%


2021 年度:挪用16 亿补充流动资金,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47.48%


2022 年度:挪用 15 亿补充流动资金,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44.51%


2023 年度:挪用 13.5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笔资金仍未归还。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40.21%


违法依据:广汇汽车多次挪用募集资金以补充流动资金,每次挪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40%以上是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已严重违反《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相关说明: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大家都仔细的看看,如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自己予以补充和纠正后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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