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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00:29:43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又一天的举报完成了

$广汇转债(SH110072)$  又一天的举报完成了,各位参考一下,也看看有没有要添加和修改的地方:


一、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3.7亿元于2020年8月24日到账,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如下:1、12.7亿元(调整后为12.6亿元)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度74.82%;2、6亿元(调整后为5.9亿元)用于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完成度2.59%,且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9日延期;3、5亿元(调整后为4.83亿)用于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完成度4.86%,且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9日延期;4、1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完成度100%。5、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13.5亿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长期违规挪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超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40%,具体情况如下:1、2020年9月19日挪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0.45%;2、2021年9月7挪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1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7.48%;3、2022年9月7挪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4.51%;4、2023年9月8挪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1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21%,至今未归还到专用账户上。

    三、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告拟利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有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仍违规挪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07-25 00:59:4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认真看了一下,举报的法条搞错了,应该是下面这三个:

一、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二、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三、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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