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广核债:债务主体转移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4-04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债券债务主体转移的提示性公告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公司已于2014年
3月发起设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电
力”)。根据重组安排,我公司将部分核电资产以及附件列示的
企业债券(以下简称“目标广核债”)项下的债务重组进入中广
核电力。基于上述事项,我公司特此公告如下:
一、拟重组进入中广核电力的目标广核债范围
我公司拟重组进入中广核电力的目标广核债包括我公司已发
行但未到期的02广核债、07广核债、10广核债项下的债务,本
金合计为人民币85亿元,目标广核债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承继方的基本情况
目标广核债的承继方是中广核电力,该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我公司直接持有其85.1%的股份。中广核电力于2014年
3月25日成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善明,住所为深圳市福田
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
三、目标广核债承继的相关安排
(一)经我公司和中广核电力协商,在中广核电力设立后,
双方将签署《企业债券承继协议》,就目标广核债承继事宜进行
约定。中广核电力同意承继目标广核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
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广核债应付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相
关费用,并承诺按照目标广核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
件履行兑付义务。
(二)对于目标广核债,我公司和中广核电力将办理如下事宜:
1.我公司和中广核电力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企
业债券承继协议》,就目标广核债承继事宜进行约定;
2.就中广核电力承继目标广核债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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