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7-02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
资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
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公司2003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
大公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
析,并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发债主体
原铁道部是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是1949
年1月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1954年9月改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70年7月,与交通部、邮政部合并为交通部;
1975年恢复成立铁道部。
2013年3月15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组建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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