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8-19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AAA级
12.上市地点和时间:本期债券于2004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 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63%。每1,000 元的“03
中铁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67元。
三、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付息权益登记日:2014年8月22日
2. 除息日:2014年8月25日
3. 付息日:2014年8月25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3 中铁债”持有
人。
五、 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
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起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
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 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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