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03中铁债: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 2003 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支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03 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3.债券简称: 03 中铁债

4.债券代码: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023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3〕 998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 4.63%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 200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04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 AAA 级

13.上市地点和时间:本期债券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

4.付息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

三、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63%。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的“03 中铁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3 元。

四、 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

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五、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3 年中国铁路建

设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

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