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113059 福莱转债 可转债转股复牌 2023/11/24 2023/11/27
“福莱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42.46 元/股
“福莱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42.22 元/股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
“福莱转债”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停止转股,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将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 亿元。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3.94 元/股,转股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5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8 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11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D”进行计算,P0 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 42.46 元/
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8 元。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42.46-0.238=42.222 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