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6
证券代码:1099.HK 证券简称:国药控股
债券简称:12 国控 01 债券代码:122229.SH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国控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
12 国控 01,债券代码:122229)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 国控 01”存续期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即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 4.54%不变。
2、根据《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86 回售简称: 国控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6 年 3 月 7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
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
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 3 月 14 日(原定于每年 3 月 13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付息日,因 2016 年 3 月 13 日为周日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3 月 14 日支付) 。
7、发行人将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
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白云
电话:021-23052086
传真:021-23052110
2、主承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达明、王超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9092
特此公告。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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