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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武控01”2016年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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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68 证券简称: 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 临2016-063号

债券代码: 122340 债券简称: 14武控01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4 武控 01”

201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4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6 年 11 月 7 日

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4

年11月5日发行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6年11月7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1

月4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根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 14武控01”, 代码为122340。

3、发行主体: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 6.5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7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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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

2019年11月4日止; 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自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

日至2019年11月4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1月5

日至2017年11月4日。

8、起息日: 2014年11月5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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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票面

利率公告》, “ 14武控01” 的票面利率为4.70%,每手“ 14武控01” 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47.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6年11月4日

2、付息日: 2016年11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6年1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 14武控01” 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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