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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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22526 债券简称: PR 永川惠
2012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由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发行的 2012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及分期偿还本金,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2 年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永川惠( 122526)。
3、发行人: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 12 亿元人民币, 7 年期。 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的第 3、 4、 5、 6、 7 年兑付日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 2230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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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33%,在债券存
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止。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1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期债券已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33%。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8 年 10 月 16 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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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放利息款项的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发行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发行人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发行人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 年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行人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交易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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