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09
证券代码: 122583 证券简称: 12遵投债 公告编号:
2012年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兑付公告
2012年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3月 13日支付自 2014年3月 13日至2015
年3月 1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 2012年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 12遵投债(本期债券在分期偿还后,简称变
更为“PR遵投债”)
4、债券代码: 122583
5、发行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票
面年利率为 8.53%(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3.32%确定, 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 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1%,基准
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到第7年末,每年分
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即 2亿元。
7、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2年9月 14日 在上海证劵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计息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间为 2015年3月 13日支付自
2014年3月 13日至2015年3月 12日 期间。
2、利率: 固定利率8.53%。
3、债权登记日: 201 5年3月 12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
利息。
4、 付息时间: 2015年3月 13日 (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 。
三、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2、本次债权登记日
2015年3月 1 2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 1 -本次偿还比例)
=100元×( 1 -20%)
=8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
司最迟在本计息期间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计息期间债券
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 QFII( 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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