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6年期)2015年付息公告(12419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1-27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

券(6年期)2015年付息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于2010年2月1日发行了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6年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2014年2月

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6年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0朝资01,124197。

(四)发行总额: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

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

3.91%,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9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付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29号文件批准。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

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计息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