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27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
券(6年期)2015年付息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于2010年2月1日发行了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6年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2014年2月
1日至2015年1月31日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6年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0朝资01,124197。
(四)发行总额: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
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
3.91%,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9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付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29号文件批准。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
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计息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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